2022年4月20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月8日下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参加。
2022年3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何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某街道时碰撞、碾压被害人晏某某,致被害人晏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晏某某无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期间,详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和被害人晏某某的家庭情况,并前往被害人家中询问了被害人家属,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被害人家属均对何某某表示谅解。
经审查,何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何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何某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救助被害人,具备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后,认为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做了详细阐释。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员、被害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对是否对何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发表了意见。
经案件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家属也均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相对不起诉无异议。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对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积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促进公平公正,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