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强制执行,好似总是充满着对抗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体现的都是强制性。其实不尽然,有的被执行人是有钱不还,但有的确实遇到生活的挫折,需要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帮助,让他从生活的困难中走出来,既达到让申请人保障自己权益的目的,也不至于使被执行人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系表姐妹关系。2011年,李某借款给杨某,因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杨某偿还李某欠款人民币8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未自动履行义务,2022年1月李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是在还款期限上。
杨:我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希望能够分期给付……
李:钱是2011年借的,时间这么长了,除本金外还要给我迟延履行金以及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执行员在认真充分地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从信任、责任的角度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分三次偿还李某欠款8万元。2023年1月3日,杨某终于偿还了最后一期欠款,履行完自己的义务。
就本案来说,被执行人杨某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她可能确实面临一些客观的困难,但是执行员给予她的善意,既达到依法保障申请人李某权益的效果,也对杨某走出困境起积极作用,真正体现法律有力度、法官有温度。
当然,对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待他们的必将是霹雳手段。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借出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信任和帮助,债务人还的也是感谢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