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涵。
2017年12月28日,我院对未成年被害人温某、包某发放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未成年人温某、包某系不同案的被害人,我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二人被侵害后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经常在家哭闹,不愿意继续读书。鉴于此情况,检察官一方面联系心理老师, 结合二人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抚慰二人情绪并给予心理支持。同时,积极联系学校,帮助二人转校,从客观上减少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后,未检科检察官还曾到二人家中看望,并为他们购买了学习用品等,鼓励她们好好学习。
案件办结后,未检科与控申科一道,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在心理上、生活上抚慰其创伤,最大限度的提供保护。
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紧密联系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有力尝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发挥未检科与控申科的双向联动功能,积极构建刑事被害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机制,将经济救助和心理救助相结合,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确保司法救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