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在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庚向大会报告了检察工作。
一、从六个方面报告了沾益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4人、提起公诉257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41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6人,已起诉98人;批捕毒品犯罪7人,起诉22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26人,已起诉13人。提前介入“云南宏润公司”左某某等11人集资诈骗案,常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丰某某等20余人盗窃大货车柴油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3人,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化解矛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5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先后四次派员介入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11.09”灼伤事故、曲靖利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28”机械伤害事故等调查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7人,已起诉7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上亿元的“云南宏润公司”左某某、夏某某等11人,有力维护了金融管理和社会秩序。着力维护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为美丽沾益、健康沾益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对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形式,使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真正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开展社会调查10件15人次,对符合条件的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3件3人 ,起诉3件3人,同时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与关工委、妇联、学校共同建立帮教网络,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和有心理咨询技能的检察官组成“爱心咨询团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护蕾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到盘江、炎方等乡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讲座4场次,受益群众400余人。
二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突出办案重点,惩治贪污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9件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0余万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7件16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2件4人。依法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了沾益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某在医疗器材采购、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65万余元案。依法查办合作社在申报农机补贴中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监管部门在审批、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审核的渎职案件。查办了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张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案。集中查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查办了菱角乡旧屋鲁村委会党总支原副书记马某某等8人贪污宣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37万余元案。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预防对策。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4件,职务犯罪案例分析4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2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49次。继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8件2529人,实现查询工作“零障碍”。
三是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案、错案底线。加强侦查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7人、追加起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敏感刑事案件14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3人,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2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对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审判程序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案件20件。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对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社区矫正执法等刑事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检察监督。检察收押、出所、羁押期限、教育管理、留所服刑的法律文书400余份,对被监管人员劳动、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0余次,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15次。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有关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两个专项检察,提出检察意见18件。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有效维护了刑事执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监管秩序的稳定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推行员额制改革、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5项改革。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等15项制度,界定不同业务、各层级检察官权力边界;建立并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完成18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突出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2017年,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案30件。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坚决拥护改革、坚定支持改革、积极配合改革,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严格遵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的职能转划、线索移交、文书清理、资产清查以及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在改革中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符合条件的首批8人已顺利转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办法(试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8件,排除非法证据24份,对瑕疵证据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3份,对8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制定案件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观摩庭审、评议案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开辟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系统,制作电子卷宗606卷,接待律师阅卷 23人次。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办案活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分析研判等工作。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反向审视执法办案工作,全面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对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严格对各业务部门2017年所有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自评。接受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抽查案件32件,案件质量整体合格,全部为b类以上合格案件及优秀案件,无c类以下不合格案件。
五是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意识,认真落实院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党费收缴纪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纪检纪,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通过“健全领导体制,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谈话制度”等措施,形成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新一轮“九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克服了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全院检察人员保持了违纪违法被通报被立案查处的“零”记录,队伍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职业素养有了明显提升。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分层分类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鼓励干警创先争优。今年以来,我院共有2名干警受到省级表彰,3名干警和3个集体受到区委的表彰奖励。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始终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逐条梳理研究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细化责任落实分解;向政协通报年度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坚持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工作。邀请2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1次,到我院参观交流3次,座谈2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336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6条,法律文书公开167份,回应社会关注,增强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的认同感。
二、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沾益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意见
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全力服务好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将新思路贯彻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区委区政府“两区一枢纽”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法治沾益建设。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爆涉枪、盗抢骗、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重拳出击,形成打击合力,推动源头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理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犯罪案件,营造法治化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展现新作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行政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创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
四是以回应群众诉求为导向,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关注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依法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群众诉讼权益。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民生服务窗口建设,加大乡镇检察室工作力度,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为和谐沾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互动,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促进检察监督与其内部纠错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加强与纪委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实现新成立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
六是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环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