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沾益区司法局根据曲靖市司法局的组织安排,召开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宁某涉嫌行贿案撤销案件和候某某、黄某某、詹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监督评议。
此次评议会是沾益区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启动的首次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评议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沾益区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报请市检察院审查后批准启动案件监督程序,曲靖市司法局确定了沾益区花山街道湖滨社区居委会徐丽萍等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沾益区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观摩了评议会。
评议会由曲靖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余燕主持,参加评议的3名人民监督员首先认真审阅了《拟不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全面查阅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主要证据、相关法律以及事实依据,随后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及拟作不起诉决定(拟撤销案件)的理由和依据,并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情况,从不同角度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在案件汇报结束后,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回避,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了评议表决。最终,人民监督员经认真、审慎的研究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读了表决意见。
案件评议结束后,沾益区司法局、检察院领导同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此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详尽、认真介绍案情、接受咨询、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既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发挥,也能够使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和有关办案程序的了解,并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参加类似活动。
(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 朱波、童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