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如何“亡羊补牢”找到更好的防控措施,维护更多人员的利益,是人民检察官的心愿。现对2018年以来沾益区发生的盗窃案件进行分析,以找出其中的规律,寻到防治的措施。
2018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财产型犯罪56件96人,占审查逮捕案件的43.8%,其中盗窃犯罪32件43人,占侵犯财产型犯罪 57%,占审查逮捕案件的25%。经分析,我区盗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盗窃案件发生率有逐年走低的趋势。纵观近三年来受理的盗窃案件,2016年受理审查逮捕盗窃案件59件 98人,2017年受理盗窃案件43件88人,2018年受理32件43人 ,盗窃案件的发生有逐年走低的趋势,这说明一方面在公安机关的打击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下,治安有了明显转变;另一方面因移动支付等的普及,人们随身携带的财物减少,盗窃风险增大获利减少,少有犯罪嫌疑人为此冒险。
二是盗窃案件主要仍发生在农村、乡村及城郊结合部,其中农村入户盗窃所占比例较高。2018年37件盗窃犯罪中, 90%以上是发生在农村及乡村及城市结合部,地点分别为农户家中、城市与乡村结合部的商铺、饭馆、出租屋内等。其中涉及农村入户盗窃11起,反映出盗窃案的发生仍集中在治安力量薄弱,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和治安形势复杂的地方。
三是作案人员有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占有一定比例。2018年所发生的盗窃案件中,受过刑事处罚的共计11人 ,占盗窃人员的25.6 %,这部分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较低,自食其力的能力低下,加上习惯坐享其成,导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规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和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一是加大治安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农村、乡村及城市结合部增设监控设施,增加治安防控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形成有效地保护屏障。
二是加强农村及城郊结合部群众的防盗意识宣传,增强群众防偷防盗能力,教育群众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2018年32件盗窃案件有11起入户盗窃,犯罪分子大多是采用翻窗进入,甚至是踹门进入房屋内进行盗窃,很容易就从衣柜、茶几等处找到现金、香烟等贵重物品。如2018年10月在沾益区炎方乡腻诺村发生两期盗窃案,有盗窃前科的应某雄采取踹门进入方式,轻易从两户农户家的客厅、衣柜中分别盗走现金1.4万元和1.035万元。2018年7月,有盗窃前科的杨某乔在花山街道新排社区一羊肉馆内,盗窃两部手机,由于失主密码设置简单,犯罪嫌疑人猜出密码,从微信中转账套现3400元和2100元。该两案得出的深刻教训是,失主防盗意识不强,门窗形同虚设,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手机未随身携带,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未起到防护作用,导致失主损失惨重。
三是加大对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帮教力度。建议重视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能力培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在服刑期间有针对性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对刑满释放人员,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重视对其帮扶和管控,以免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