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文件的通知》精神,我院党总支第二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筹备,于3月14日召开了2018年组织生活会。
会上,全体党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对2018年党建工作进行述职,支部全体党员也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做了评议。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各位党员同志紧紧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问题,坦诚而又严肃认真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查找剖析中,有的同志认为个人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在矛盾困难面前有畏惧情绪;有的同志认为自己理论学习不够好,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政治意识淡化;有的同志认为个人讲政治不够坚决,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够。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相互交换意见,敞开心扉,畅所欲言,直面问题,互相帮助,进一步增进了团结,加强了支部凝聚力。
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我支部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程序进行,各位党员遵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品行道德、发挥作用、岗位职责五个标准进行了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每一名党员。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是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收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支部党员同志一致表示,要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为检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