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检察官的话,心情舒畅多了。我回去好好准备,应对诉讼。老农民辛辛苦苦攒下几万块钱,也不容易,投入我们公司,不但没有收益,连老本也没了,我是公司负责人,也有一份责任。他们说话难听点,也能理解。”这是一位来访人对接访检察官说的一段心里话。
日前,李某珍怨忿满满来到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接访检察官说:“他们不让我说话,你们管不管?他们诬告我贪污,你们管不管?”李某珍嘈嘈切切一通话,接访检察官也没听明白她要表述什么。接访检察官一边耐心听她说,一边招呼她坐下。李某珍喝了一杯热茶,情绪渐渐平复,思路理顺了,诉求清晰了。
原来,2009年,李某珍夫妇与朋友罗某某、刘某某等人成立了一家种养殖合作社,采取出售中药材种子给农户种植、负责收购中药材成品等方式运作。2015年,合作社与农户合作,开始种植重楼、金铁所等中药材,但由于种植技术和气候的原因,种植的中药材没有收成。农户的投资打了水漂,到法院起诉合作社。在法院内外,双方相遇就会发生激烈的言辞冲突,严重影响她参与诉讼。李某珍很是郁闷,认为自己成立合作社,本意是为了找一条赚钱的路子,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种子虽然是卖给农户,但只是成本出售,并没有从中赚取利润。中草药没有收成,无法向收购商提供药材,建立合作社的投入无法收回。另外,自己也种植了大片药材,同样颗粒无收。李某珍觉得,比起农户,自己的损失更大,不被人理解也就算了,还要被羞辱,实在令人不能接受。
李某珍谈的这起纠纷,说起来也是巧合,接访检察官曾接待过纠纷另一方。那是在今年1月,受害农户邱某某、郑某某、黄某等人到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原来,他们于2017年底到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控告李某珍合同诈骗。经过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调查,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不予立案决定,遂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不立案理由成立。在回复申请人时,接访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着重讲述了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李某某存在隐瞒、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投资方财物的目的,此案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申请人的控告理由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立案是合法的。办案检察官建议申请人认真组织证据,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农户认可检察官的答复,随后分别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种养殖合作社。
针对李某珍的诉求,接访检察官直接答复:投资双方孰是孰非,要靠证据说话,原被告在法庭的不当言行,法官依法会约束。有什么问题,应主动与法官沟通,依法稳妥处理。切忌矛盾激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乡里乡亲的伤害更深,也不利于今后的生产生活。由于这起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经济关系较为复杂,检察官建议来访人李某珍聘请专业的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依法积极应诉,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李某珍听了接访检察官释法说理,说出了开头的那一段话。
经向法院立案庭了解,今年上半年,有17户农户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珍的种养殖合作社合同纠纷,目前均已判决,其中有14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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